一.范围
1.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制粉、送粉涉及易燃、易爆、喷吹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各类作业。
2.现场清扫、巡检、动火维修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的管理。
二.基本要求
1.现场粉尘清理操作不当,会产生扬尘,形成粉尘云,可能造成粉尘浓度超过限值,引发燃烧、爆炸。
2.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粉尘清扫时间的规定:每班作业过程中及时检查,发现粉尘逸出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处理;每班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按照除尘器使用的要求定期清理除尘器,并做好记录。
4.清扫粉尘时应注意避免二次扬尘,最好使用负压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5.除尘系统停止运行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厚度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采取吸尘方式进行清理作业。
6.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
7.有限空间的清扫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涉爆粉尘作业管理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喷吹管道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在安装、维修、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制粉区、送粉区属于特殊禁火区
(1)进入涉粉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2)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得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制粉设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