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1.
军工四证包括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2.
“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负责;
“保密资质认证” 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负责;
这得需要考珠宝鉴定师,有了资质才能去鉴定
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有注册规模,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的水平,检验人员的数量以及资质人员资质情况,认可机构会根据这些做出综合性的判定,是通过认定还是不予通过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社会发出证明性的数据的话,得需要CMA资质证书,具体资质范围(申报参数)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确定,可以去主管保健品审批的政府机构咨询,可以参考同行,可以看具体保健品执行标准里的参数等。
方法有两种,一、通过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查询,可以登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查询。进入网址:
www.cnca.gov.cn
, 在“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查询”中输入证书编号后,就可以查询到了二、通过地方认证的检测机构,委托方可直接登陆相对应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站直接查询名录
检测公司资质等级分类: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综合类机构: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综合类机构: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专业类机构: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专业类机构: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丙级专业类机构:建筑单位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⑴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⑴技术人员
应有能够独立熟练完成申请检验检测项目的操作人员。
⑵管理人员
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2)授权签字人
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⑴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检验检测场所、资料档案室等,应满足申请检验检测项目工作的需要;
⑵工作场所可以是自有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等,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应正确配备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抽样工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量程应与被测参数的技术指标范围相适应。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登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系统—资质认定(原)评审员报名系统(按照说明提交报名),经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准考证号。
(二)考试方式
采取线上(网络)考试的方式,全部客观题,当场出成绩。自己安排电脑参加考试,报名通过且已确定考试场次的评审员,凭“手机号码+准考证号”,在选定的考试场次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并进行网上考试。
在线考试系统登录地址:https://psyexam.cnca.cn/exam/
a/exam/examination/index
1. 编制目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 适用范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3. 补充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