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防爆电器。
引起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三个条件同时具备 —— 爆炸 点燃源 source of ignition;氧气 oxygen;可燃物 combustible,安全第一。防范未然!
防爆电器就是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这点非常重要。
易燃易爆场所在国家相关规定里对于人员进出,操作人员的穿戴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禁止穿化纤衣物,禁止穿带钉的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等。穿化纤衣物和穿带钉的鞋容易引发静电起火,最危险。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穿化纤衣服。由于化纤类衣服在干燥季节容易相互摩擦产生静电,导致起火隐患,危险性较大。
所以在控制这类危险场所最好禁止穿任何化纤类衣服进入现场,而且化纤服一旦燃烧,熔化成团附在皮肤上造成二次伤害。
在易燃易爆场所不能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气体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火源很容易引发燃烧甚至爆炸事故,所以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任何火源出现,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能够产生火花的工具。
铁制工具严禁使用,通常使用木质工具,橡胶工具或铜制工具。
爆炸物品的仓库不管是否处于直击雷防护区,都必须进行相应的防雷、防静电保护措施。同时要在仓库周围安装必要的防直雷装置,例如接闪针、接闪线等装置。
库房还应设置一个独立防感应防护系统,将建筑物本身的钢筋贯通连接(包括金属结构的建筑物)形成一个闭合的防护网。
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化纤类、尼龙材质的衣服,这类材质容易产生静电形成电火花,引起燃烧或爆炸;在易燃易爆场所也不能穿着带钉鞋,因为钉鞋容易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进行生产、使用、储存、保管等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场所;例如:加油站、油库、煤气站、油漆库房、烟花车间和库房、炸药仓库、煤矿坑道、煤炭堆放区域、易燃粉尘的区域、化学品仓库、燃料仓库等。
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事故特点:
1、爆炸威胁大
易燃易爆场所如加油站、仓库、储罐发生火灾时,往往会引起爆炸,爆炸会导致建筑倒塌,所以,大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倒塌的建筑对岗位工人、灭火人员的安全也会造成威胁。
2、燃烧速度快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产品沸点低,而且绝大部分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属性,起火后燃烧速度非常快。尤其是轻质油品和可燃气体,几乎一遇到火点就能燃烧。如果是可燃液体,不仅易燃,其本身具有的流动性使得起火后,液体流经之处,均是一片火海。
3、毒害性较大
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时,有些物质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有些物质在燃烧、与空气接触后,将化合、分解、重整产生更多不利于人类健康的气体
一忌动火,包括不能焊接、切割、吸烟及携带火种;二忌穿着化纤服装和钉子鞋,以防止静电和撞击火花;三忌使用非防爆工具、灯具;四忌使用BP机、对讲机、手持电话机和普通电话机。
对易燃易爆品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商业燃具设备不得设置在以下场所: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以及有强烈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这些限制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确保商业燃具设备的使用不会引发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在设置商业燃具设备时,应选择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如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此外,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这也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设置要求可能因地区、建筑物类型、使用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设置商业燃具设备时,建议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咨询专业的安全顾问或相关机构,以确保符合所有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带铁钉、铁板的鞋,因为这样会产生摩擦打火,引起易燃易爆物质发生燃烧或爆炸。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空气湿度低,存放着火点较低物体、容易发生爆炸物体的场所。如油库、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燃气供气场站等。
1、电气防火。应按标准要求安设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
2、选址要求和建筑防火。必须符合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3、禁火制度。要建立建全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并应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动火时应按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并办理动火证,现场落实防火措施。未装有火星熄灭器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燃放爆竹。
4、安全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阀、阻火器、水封、自动报警等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保养与校验,保证完好有效。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试分装、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改装或割焊修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或粉尘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6、储存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7、国防范措施。根据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情况,认真采取易燃易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对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保持储存场所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加强巡查。
8、教育培训。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